******有限公司煤氣管網項目
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投標人:
根據招標人要求,現發(fā)布澄清公告(第二次),澄清內容如下:
1、計劃工期:招標文件資審文件工期修改為61個日歷天(開始當天不計入)
計劃開工日期:2025 年 09 月1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5 年 10月31日
2、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修改為以下內容:
18.合同價格范圍:
18.1固定總價包含圖紙范圍內的土建、鋼結構、管道、管件、閥門、設備、電儀安裝等全部工程、施工路由范圍內的地下管線探測排障、場地平整、土方開挖回填、基礎處理、原路面開挖恢復、占道、按規(guī)定設置煤氣標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單價措施費、規(guī)費、管理費、利潤、稅金、風險費、機械進出場、其它總價措施費、設備和材料卸車、保管及二次倒運費、損耗以及施工期間辦理各種審核登記費和向有關政府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報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報檢費、設備及鋼結構探傷拍費、基坑邊坡支護、降水、專家論證費、渣土消納費等一切費用,不含外部協(xié)調、地面以下以上管線、建筑構筑物及草皮以外的綠植恢復。以上僅為可預見的施工狀況,不可預見的施工狀況,雙方另行協(xié)商。
18.2涉及第三方檢測的由發(fā)包人進行委托,承包人承擔費用。
18.3施工所需的水、電承包人根據施工現場自行考慮且費用自行承擔。若使用發(fā)包人水電的,掛表計量、按月?lián)嵗U納。
18.4價格調整及依據:
18.4.1本合同為固定總價,除價格允許調整范圍及施工范圍發(fā)生變化時,其余任何情況下固定總價不做調整。極端不可預見的施工狀況,費用雙方另行協(xié)商。
18.4.2價格允許調整范圍:
18.4.2.1圖紙變更及施工范圍發(fā)生變化,固定總價相應增、減。
18.4.2.2 清單工程量調整:實際結算工程量與清單工程量偏差在±3%(含)不予調整。超出±3%予以調整,調整原則僅調整超出±3%部分工程量(注:調整工程量=(實際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清單工程量*±3%(實際工程量大于清單工程量時取“+”,反之取“-”))。
18.5調整依據:
18.5.1依據合同固定總價清單報價明細組成。
18.5.2固定總價清單報價明細中沒有的價格,執(zhí)行江西省2017系列定額及配套費用標準文件,人工調整按“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贛建價【2020】5號文”執(zhí)行,材料價執(zhí)行施工當月的《江西省造價信息》,信息價缺項由甲方認質認價。
3、開標日期順延至2025年8月27日 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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