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晉江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擬作出環(huán)評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公開******
項目一
******有限公司年產包裝專用設備及配件2萬件生產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安海鎮(zhèn)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裝備制造業(yè)(晉江)重點基地安海園)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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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選址于晉江市安海鎮(zhèn)外曾村、西溪寮村(******有限公司” 已建的閑置廠房,租賃廠房建筑面積4800m2。項目總投資300萬元,職工人數定員為43人(其中36住廠,不提供餐食),年工作時間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預計年產包裝專用設備及配件2萬件。
6.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擬依托出租方現(xiàn)有的“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預處理后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及晉江經濟開發(fā)區(qū)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可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對晉江經濟開發(fā)區(qū)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影響不大。
(2)廢氣
項目激光切割過程中產生的切割煙粉塵統(tǒng)一收集至濾芯除塵器(ta001)過濾,,凈化后的尾氣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切割煙粉塵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1;激光切割工序產生的煙粉塵廢氣經濾芯除塵器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項目鋼材噴涂前進入噴砂房通過噴砂機對表面進行清理,產生的噴砂粉塵經密室上方吸塵口進入布袋除塵器(ta009)進行過濾凈化,凈化后的尾氣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噴砂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2;噴砂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企業(yè)擬設2道粉末過濾系統(tǒng)(自帶濾筒回收器+袋式除塵器)(ta010)回收粉末,噴粉系統(tǒng)廢氣收集為負壓式收集,除塵后廢氣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噴粉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3;噴粉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2道粉末回收過濾系統(tǒng)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企業(yè)擬設1個電烘烤房和1個燃料烘烤房,燃料烘烤房設有1個燃料燃燒頭對工件進行烘烤固化,烘烤固化時,烘烤房密閉,項目擬在烘烤房排氣口設抽氣裝置,在烘烤房內形成負壓集氣,項目燃料烘烤房燃燒液化石油氣加熱空氣烘烤工件形成熱煙氣與固化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統(tǒng)一集中經“活性炭吸附”凈化器(ta011)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編號為da004,一般排放口,排放口名稱為:固化廢氣排放口;固化工序產生的揮發(fā)性有機物經“活性炭吸附凈化器”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工業(yè)涂裝工序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 排氣筒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6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2.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燃料燃燒頭采用液化石油氣,燃料廢氣外排廢氣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氣鍋爐限值,顆粒物濃度≤20mg/m3,二氧化硫濃度≤50mg/m3,氮氧化物濃度≤200mg/m3,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1)。
(3)噪聲
選購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項目各生產設備在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達標排放,不影響周邊聲環(huán)境達功能區(qū)劃要求。。
(4)固廢
項目固廢經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會對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huán)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服務中心生態(tài)環(huán)境窗口 0595-******。
項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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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地點:晉江市安海鎮(zhèn)外曾村、西溪寮村(福建省裝備制造業(yè)(晉江)重點基地安海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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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擬依托出租方現(xiàn)有的“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預處理后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的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zhèn)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等級及晉江經濟開發(fā)區(qū)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可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對晉江經濟開發(fā)區(qū)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影響不大。
(2)廢氣
項目激光切割過程中產生的切割煙粉塵統(tǒng)一收集至濾芯除塵器(ta001)過濾,,凈化后的尾氣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切割煙粉塵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1;激光切割工序產生的煙粉塵廢氣經濾芯除塵器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項目鋼材噴涂前進入噴砂房通過噴砂機對表面進行清理,產生的噴砂粉塵經密室上方吸塵口進入布袋除塵器(ta009)進行過濾凈化,凈化后的尾氣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噴砂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2;噴砂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布袋除塵器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企業(yè)擬設2道粉末過濾系統(tǒng)(自帶濾筒回收器+袋式除塵器)(ta010)回收粉末,噴粉系統(tǒng)廢氣收集為負壓式收集,除塵后廢氣經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口為噴粉廢氣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氣筒編號為da003;噴粉工序產生的粉塵廢氣經2道粉末回收過濾系統(tǒng)凈化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2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1.7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達標排放。企業(yè)擬設1個電烘烤房和1個燃料烘烤房,燃料烘烤房設有1個燃料燃燒頭對工件進行烘烤固化,烘烤固化時,烘烤房密閉,項目擬在烘烤房排氣口設抽氣裝置,在烘烤房內形成負壓集氣,項目燃料烘烤房燃燒液化石油氣加熱空氣烘烤工件形成熱煙氣與固化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統(tǒng)一集中經“活性炭吸附”凈化器(ta011)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排氣筒編號為da004,一般排放口,排放口名稱為:固化廢氣排放口;固化工序產生的揮發(fā)性有機物經“活性炭吸附凈化器”處理后,外排廢氣符合《工業(yè)涂裝工序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1783-2018)表1 排氣筒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60mg/m3,最高允許排放速率≤2.5kg/h),排氣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燃料燃燒頭采用液化石油氣,燃料廢氣外排廢氣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 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燃氣鍋爐限值,顆粒物濃度≤20mg/m3,二氧化硫濃度≤50mg/m3,氮氧化物濃度≤200mg/m3,煙氣黑度(林格曼黑度)≤1)。
(3)噪聲
選購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減振墊;加強設備維護,保持良好運行狀態(tài)。項目各生產設備在廠界噪聲排放可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達標排放,不影響周邊聲環(huán)境達功能區(qū)劃要求。。
(4)固廢
項目固廢經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會對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
7.公眾參與情況:本評價在網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huán)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huán)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huán)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服務中心生態(tài)環(huán)境窗口 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