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市浙江鏡嶺水庫工程(樞紐工程建設區(qū))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經(jīng)國務院批準,農(nóng)用地轉用、未利用地轉用已經(jīng)省政府批準?,F(xiàn)將自然資源部《關于浙江鏡嶺水庫工程(樞紐工程建設區(qū))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自然資函〔2025〕667號)轉發(fā)給你市。請你市按照批復要求,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和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被征地農(nóng)民的合法權益,及時落實建設項目用地補充耕地,同時做好建設項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層表土剝離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浙自然資廳函〔2025〕1018號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轉發(fā)《自然資源部關于浙江鏡嶺水庫工程(樞紐工程建設區(qū))建設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復》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