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印發(fā)了《江蘇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xiàn)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管理辦法》的起草背景
國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優(yōu)質優(yōu)價采購結果和用戶反饋為導向”在內的總體改革目標。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是保證采購結果質量、開展采購資金績效評價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但實踐中,供應商不按采購合同誠信履約,采購人不及時規(guī)范開展履約驗收等現(xiàn)象仍然存在。為加強政府采購結果管理,實現(xiàn)優(yōu)質優(yōu)價采購結果,有必要制定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jù)是什么?
《管理辦法》主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5章40條,主要包括:(一)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與依據(jù)、適用范圍、履約驗收的概念和實施原則等。(二)履約驗收主體及職責。明確采購人是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采購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履約驗收工作機制,加強履約風險管理,及時開展履約驗收,依法處理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供應商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配合采購人做好項目驗收。(三)履約驗收程序。規(guī)定了履約驗收工作的六個主要流程:一是采購人在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履約驗收條件達到后及時向供應商發(fā)出《政府采購履約驗收通知單》;二是采購人成立驗收小組負責履約驗收具體工作;三是驗收小組制定驗收工作實施方案,開展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四是驗收小組形成書面驗收意見并報送采購人;五是采購人和供應商確認驗收意見并形成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書;六是采購人將驗收相關資料作為采購項目檔案歸檔。(四)監(jiān)督檢查。強化了履約驗收的監(jiān)督檢查、責任追究和誠信管理工作。(五)附則。明確了涉密政府采購等采購活動如何開展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生效日期等事項。
四、《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管理辦法》明確江蘇省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及其他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履約驗收管理,按照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
五、對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活動的監(jiān)管,對政府采購履約驗收實施情況開展財會監(jiān)督。各級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活動有關的監(jiān)督職責。
六、《管理辦法》的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管理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